

配偶和子女团聚
适用于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配偶、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事实伴侣(Conjugal Partner)和不满22岁的未婚子女。被担保人获得的枫叶卡是无限制的枫叶卡,登录后离婚或者关系破裂不会影响枫叶卡。但关系不能是在登录之前破裂的,更不能利用假结婚来办理移民。团聚移民成功后,担保人3年内、被担保人5年内都不能再次担保其他申请人做配偶团聚移民。
配偶
只要能出具结婚证,就可以认定为配偶。加拿大承认同性婚姻但不承认一夫多妻。
加拿大承认同性婚姻,不承认一夫多妻。因为中国不会给同性签发结婚证,所以中国的同性伴侣只能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领证,目前比较方便的地区有台湾、美国、欧洲等地。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允许外国人办理结婚。
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
在加拿大法律中,只要双方同居一年以上并像夫妻一样生活,可以视为已经结婚。这种关系叫做同居(普通法)伴侣(Common-law Partner)。和婚姻一样,加拿大只承认一个同居伴侣。
同居伴侣需要共同宣誓证明双方认可这段关系(IMM 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
对于移民申请,通常还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地址的水、电、气、信用卡账单、话费账单、租房合同,第三人证词等。
事实伴侣(Conjugal Partner)
虽然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只要双方维持稳定的关系也可以进行团聚移民,这种关系叫做Conjugal Partner。事实伴侣和同居伴侣不一样,同居伴侣视为已经结婚,移民申请享受和结婚完全一样的待遇。事实伴侣不能和主申请一同移民,只能在一方已经是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时候为另外一方申请团聚移民。
小孩
加拿大移民法对小孩的定义是:
1、未满22岁,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伴侣,或
2、已经满了22岁,但是因为残疾在22岁以前的某个时间到现在一直靠父母的资金支持维持生活。
小孩可以陪同父母一起移民。递交移民之后(如果有省提名阶段,还包括递交省提名之后),小孩的年龄增长不影响移民资格。
配偶工签
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如果在境内递交了团聚移民且身份合法,则可以申请开放式工签,这类工签也可以和团聚移民申请同时递交。
请注意,只有境内团聚符合配偶工签的条件,境外团聚不符合。没有递交团聚移民的申请更不符合。
如果申请人的身份已经过期,可以在团聚移民原则上批准(Approve in principle, AIP)后,申请开放式工签。
Vdo的服务费用
Vdo收取服务费:配偶子女团聚基本服务费4000加元;如果有婚史、或拒签史、或有小孩,加500加元;配偶工签1000加元;团聚移民申请已递交后,追加配偶工签,2000加元。以上服务费均不含政府费、公证费、体检费、翻译费、邮寄费等第三方费用。